楊家泊鎮(zhèn)采購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楊家泊鎮(zhèn)各科室采購工作,,完善采購程序,提高自行采購的效率和效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等相關規(guī)定,,結合楊家泊鎮(zhèn)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采購活動實行采購科室負責制,,采購科室負責人、采購科室經辦人對采購活動負直接責任,。財政辦公室,、紀委、監(jiān)察組依其職責對采購活動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
第二章 采購方式的確定
第三條 貨物類采購:
(一)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萬元以下的集采目錄外貨物類項目,,采購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通過后,可自行確定供貨單位。
(二)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集采目錄外貨物類項目,,應采取報價比選的方式確定供貨單位。
(三)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含)以上,,20萬元以下的集采目錄外貨物類項目,,應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取報價比選的方式確定供貨單位。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含)以上,,50萬元以下的集采目錄外貨物類項目,,應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取“競爭性磋商”或“競爭性談判”的方式確定供貨單位。
(五)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含)以上,,400萬元以下的貨物類項目,,依據(jù)政府采購相關規(guī)定實施采購。
(六)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含)以上的貨物類項目,,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應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供貨單位。
(七)集采目錄內貨物類采購項目,,依據(jù)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實施采購,。
(八)采購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上的貨物,,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應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供貨單位。
第四條 服務類項目采購:
(一)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萬元以下的集采目錄外服務類項目,,采購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通過后,,可自行確定服務單位。
(二)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集采目錄外服務類項目,,應采取報價比選的方式確定服務單位。
(三)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含)以上,,20萬元以下的集采目錄外服務類項目,,應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取報價比選的方式確定服務單位。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含)以上,,50萬元以下的集采目錄外服務類項目,,應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取“競爭性磋商”或“競爭性談判”的方式確定服務單位。
(五)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含)以上,,400萬元以下的服務類項目,,依據(jù)政府采購相關規(guī)定實施采購,。
(六)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含)以上的貨物類項目,,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應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供貨單位。
(七)集采目錄內服務類采購項目,,依據(jù)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實施采購,。
(八)采購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上的服務,,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應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供貨單位。
(九)不得采購《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普適性目錄》以外的服務類項目,。
第五條 工程類項目采購:
(一)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以下的工程類項目以及應急工程項目,,采購申請經審批通過后,可直接委托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二)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工程類項目,應采取報價比選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
(三)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含)以上,,20萬元以下的工程類項目,應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取報價比選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含)以上,,60萬元以下的工程類項目,應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取“競爭性磋商”或“競爭性談判”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
(五)單項合同估算價在60萬元(含)以上,,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類項目,依據(jù)政府采購相關規(guī)定實施采購,。
(六)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類項目,,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
第三章 采購申請與審批
第六條 采購申請
(一)各科室根據(jù)實際情況,,在充分研究并落實采購預算后,除辦公用品采購執(zhí)行《楊家泊鎮(zhèn)辦公用品采購管理辦法》外,,其他貨物,、服務、工程類采購項目均需填寫采購申請表(附件),,提出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明確采購項目類別(貨物、服務,、工程),,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項目,,應單獨注明,。
2.填寫采購項目情況說明(說明項目實施的必要性),。
3.明確項目預算金額及資金來源。闡明資金來源,,是由上級撥款,,或鎮(zhèn)自籌資金實施,并說明是否有預算機預算金額使用情況,。
4.明確采購方式,。根據(jù)采購金額預算及項目實際情況,初步擬定采購方式,。
(二)書面申請需由財務對資金渠道進行簽字確認,,申請財務主管領導和鎮(zhèn)長簽字,需動用黨費專戶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由書記簽字,。預算金額在0.5萬元以下的項目,,只需采購科室經辦人、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
第七條 采購審批
預算金額在0.5萬元以下的項目,采購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后,,即可組織實施。預算金額0.5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財務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簽字審批后,,即可組織實施。預算金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項目,,需提交鎮(zhèn)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組織實施。預算金額1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需依次提交鎮(zhèn)長辦公會,、黨委會研究通過后組織實施。
第八條 各科室必須按照采購申請中明確的采購方式組織實施,。
第九條 辦公用品類采購流程參照《楊家泊鎮(zhèn)辦公用品采購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十條 特殊情況下,由采購科室作出說明,,采購申請經審批通過后,,可直接進行采購。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一條 采購完畢后,,申請科室將資料整理歸檔,。
第十二條 年度采購項目預算總額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yè)的比例不低于60%,對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的項目,,應當在采購公告和談判文件,、磋商文件中注明該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或小型、微型企業(yè)采購,。
第十三條 采購限額標準及集中采購目錄以上級主管部門最新下發(fā)的文件為準,。
第十四條 本辦法在具體執(zhí)行過程中,如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等有其他規(guī)定的,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主辦單位: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
網站標識碼:12011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