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家泊鎮(zhèn)辦公用品采購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單位辦公用品采購行為,,加強辦公用品管理,,強化單位內(nèi)控管理,節(jié)約辦公經(jīng)費開支,,提高采購效率,,規(guī)范采購流程,充分發(fā)揮辦公用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為行政工作服務,,結合單位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楊家泊鎮(zhèn)所屬各科室使用各類財政資金采購辦公用品,。
第三條 所有辦公用品的采購,、管理、發(fā)放工作由綜合辦公室統(tǒng)一負責,。
第二章辦公用品分類
本制度所指的辦公用品主要分為:
A類(電子設備類):服務器,、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路由器,、交換設備、網(wǎng)絡控制設備,、網(wǎng)絡檢測設備,、防火墻、存儲設備,、打印設備,、顯示器、掃描儀,、復印機,、投影儀及幕布、多功能一體機,、照相機及器材,、刻錄機、速印機,、裝訂機,、碎紙機、傳真機,、通用攝像機,、電源設備、家用電器(空調(diào)、電視,、洗衣機,、冰箱、熱水器,、凈水器,、熱水爐)等;
B類(辦公家具類):辦公桌,、椅,、電腦桌、文件柜,、保密柜,、茶幾、茶水桌等,;
C類(文具事務類):文件檔案管理用品,、桌面用品、辦公用紙,、本、書寫工具,、財務用品,、辦公輔助用品、會務日雜用品
文件檔案管理用品:文件夾,、檔案盒,、資料冊、檔案袋,、會務手提袋,、文件框、書立,、檔案裝訂用品等
桌面用品:訂書機,、起釘器、打孔器,、剪刀,、美工刀、切紙刀,、票夾,、釘針系列、削筆刀,、膠棒,、膠水、膠帶、計算器,、儀尺,、筆筒、印臺/印油,、讀卡器,、電池、插排,、光盤等
辦公用紙,、本:復印紙、彩色復印紙,、皮面本,、活頁本、本芯,、便利貼,、便簽紙/盒、會議記錄本
書寫工具:中性筆(簽字筆)鉛筆,、臺筆,、白板筆、熒光筆,、記號筆,、橡皮、修正帶,、墨水筆芯等
財務用品:賬本/賬冊,、無碳復寫票據(jù)、憑證/單據(jù),、復寫紙,、支票夾、專用印章等
辦公輔助用品:報刊架,、雜志架,、白板系列、桌牌系列,、證書系列,、鑰匙管理等
會務、日雜用品:紙抽,、紙巾,、生活用紙、純凈水,、辦公茶,、一次性紙杯,、瓷杯、五金工具,、勞保用品,、應急藥品、方便食品,、清潔用品,、值班用品等
D類(打印耗材類):硒鼓、墨盒,、墨粉等,;
E類(宣傳品類):LED顯示屏、宣傳欄,、展板,、噴繪布、櫥窗,、門頭標識,、海報、宣傳折頁,、手提袋,、條幅等。
第三章 辦公用品采購審批程序
第四條辦公用品采購要嚴格執(zhí)行審批程序,,按照先審批后購買的原則,,由綜合辦公室安排專人采購。
第五條A,、B類物品采購審批程序:申請部門填寫《辦公用品購置計劃審批表(非消耗類)》,經(jīng)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主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審批后報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安排專人采購,。
第六條 C類物品采購審批程序:每月月底前由各科室根據(jù)使用計劃填寫《辦公用品申請表(文具事務類)》,逐級審批后報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匯總,,經(jīng)主管領導審批后,安排專人采購,。
第七條 D類物品采購審批程序:申請部門填寫《打印耗材購買審批表》,,經(jīng)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審批后報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安排專人采購。
第八條 E類物品采購審批程序:申請部門填寫《宣傳品制作審批表》,經(jīng)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綜合辦主任審核,主管領導審批后,,報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安排專人采購。
第四章 辦公用品采購渠道
第八條辦公用品A,、C,、D類物品采購通過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網(wǎng)上商城”平臺電子賣場渠道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nèi)物品,,按規(guī)定向財政部門報送政府采購計劃備案后通過“網(wǎng)上商城”渠道實施采購,。無法在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網(wǎng)上商城”平臺電子賣場采購的物品,由綜合辦公室負責通過招標,、協(xié)議供貨,、比價等合法方式確定采購渠道。
辦公用品B,、E類物品采購,,由綜合辦公室負責通過招標、比價等合法方式確定采購渠道,。
第四章 辦公用品管理及發(fā)放
第九條所購辦公用品統(tǒng)一由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統(tǒng)一入庫登記,實行簽領制度,,按照誰領取誰保管,、誰使用誰保管的原則。
第十條固定資產(chǎn)由綜合辦建立實物臺賬,,財政辦從賬務角度記固定資產(chǎn)賬,。
第十一條年末綜合辦會同財政辦對辦公用品(固定資產(chǎn))進行盤點,查對臺賬與實物,,保證賬實相符,,財政辦負責監(jiān)督。
第十二條人員調(diào)動或離退休后應自覺交清個人經(jīng)管使用的辦公用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損毀,。
第十三條因個人原因造成個人經(jīng)管使用的辦公用品丟失、損壞的,,由經(jīng)管使用人負責賠償,。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本制度由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凡是未經(jīng)綜合辦公室采購的辦公用品一律不予報銷,。
第十五條綜合辦公室根據(jù)實際情況,,定期對本制度進行修訂。
2020年5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主辦單位: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互聯(lián)網(wǎng)信息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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