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塘街道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
北塘街道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高層建筑高度高,、體量大,、功能和結構復雜、人員密集,,一旦發(fā)生火災,,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按照天津市公安局等七部門《關于印發(fā)天津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公通〔2017〕66號)和新區(qū)部署要求,,北塘街道決定,,從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在轄區(qū)內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結合街道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公共安全工作的批示指示要求,認真落實區(qū)委,、區(qū)政府關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堅持問題導向,按照政府統(tǒng)一領導,、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社會綜合治理的原則,,全面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通過綜合治理,進一步摸清高層建筑基本情況,,力爭實現(xiàn)高層建筑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棟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堅決預防和遏制高層建筑重特大火災事故發(fā)生,,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創(chuàng)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huán)境,。
二、治理時間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
三,、治理范圍
街道轄區(qū)范圍內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筑。
四,、治理內容
(一)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
1.高層建筑違規(guī)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
2.高層建筑外墻外保溫防護層破損開裂、脫落,,未將保溫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設施
1.高層建筑未按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消防設施或設置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2.建筑消防設施故障、損壞,,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設備故障,控制功能及聯(lián)動運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設施
1.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數量、疏散樓梯間設置形式不符合標準,;避難層(間)堆放雜物或擅自改變用途,;避難區(qū)內穿越通風風管、排煙風管,、電纜橋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損壞或構件缺失影響防火防煙功能,;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樓層指示標識的設置位置、數量,、照度等不符合標準,。
3.疏散走道、樓梯間內部裝修材料不符合標準,。
(四)電纜井,、管道井
1.電纜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獨立設置,,井壁耐火極限達不到1.00h,、管井檢查門未采用丙級防火門,電纜井,、管道井未在每層樓板處進行嚴密封堵,,電纜橋架等未在防火分隔處采用有效措施進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內堆放雜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檢查門破損,日常維護管理不到位,。
(五)電氣燃氣管理
1.電氣線路亂拉亂接或敷設不符合規(guī)范,,電氣設備容量負荷超標或安裝不規(guī)范。
2.消防用電負荷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未落實任何情況下不得切斷消防電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氣的場所、部位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燃氣管線,、燃氣用具的敷設、安裝等不符合相關安全技術標準,;公共建筑使用燃氣部位未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和緊急切斷裝置,。
4.對電氣、燃氣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檢測等管理措施不落實,。
5.用火、用電,、用氣不規(guī)范,。動用明火作業(yè)時,未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和安全措施,。
(六)消防車道和救援場地
1.消防車道和救援場地被機動車輛或其他障礙物占用,。
2.消防車道和救援場地與建筑之間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
(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未設立或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重點崗位人,、特殊工種人員和員工逐級崗位責任不落實,。
2.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巡查不落實,不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3.建筑外墻門窗違規(guī)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4.單位未按標準組建微型消防站,未開展針對性消防訓練,,不具備“早發(fā)現(xiàn),、早處置”的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5.單位未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6.高層住宅建筑未確定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五、工作措施
(一)嚴格管控外墻外保溫材料,。對違規(guī)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結合改建、擴建工程,,對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有空腔的外墻外保溫系統(tǒng)或外保溫已經嚴重破損的,應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更換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外保溫材料,;未拆除前,,嚴格落實火災防范措施,嚴密包覆裸露的保溫材料,;嚴禁在建筑外墻違規(guī)動火用電,,禁止在建筑周圍堆放可燃物、燃放煙花爆竹,;汽車,、電動車停放與建筑外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二)完善建筑消防設施,。缺失消防設施的高層建筑,,結合改建、擴建工程,,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增補,;對消防設施損壞的,責令限期整改修復,,落實定期維護保養(yǎng)檢測制度,,確保完好有效;對疏散樓梯數量不足的,,采取增設室外疏散樓梯等措施,;對電纜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電纜橋架封堵缺失或不嚴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嚴密封堵,。
(三)暢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樓梯,、疏散走道堆放的雜物以及違規(guī)停放,、充電的電動車,確保疏散通道暢通,;高層住宅建筑設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門或窗應能從內向外開啟;疏散樓梯間的防火門損壞或拆除的,,應及時維修安裝,,確保達到防火防煙功能;疏散走道,、樓梯間內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確保火災狀態(tài)下引導人員安全疏散,;超高層建筑避難層(間)被占用的,,應恢復原有功能,。
(四)嚴格執(zhí)法鐵腕整治。對排查發(fā)現(xiàn)的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應嚴格依法整治,;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產品生產、銷售企業(yè),,在供貨,、檢測、施工等環(huán)節(jié)弄虛作假,、降低標準,,違規(guī)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或降低外保溫系統(tǒng)安全性能的,以及違規(guī)施工作業(yè)的,,一律依法嚴厲處罰,。對整改難度大、火災風險高,、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高層建筑,,提請區(qū)政府掛牌督辦,明確整改責任和整改期限,,落實整改措施,。
(五)提升物防技防水平。推動老舊高層住宅在建筑公共區(qū)域設置火災應急廣播,,在居民家庭推廣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結合老舊高層住宅改造工程推動安裝簡易噴淋設施和電氣火災監(jiān)控裝置,提高初起火災預警和處置能力,。加快推進消防遠程監(jiān)控系統(tǒng)建設,,建成后將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高層建筑聯(lián)入系統(tǒng)。
(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高層公共建筑各產權單位,、委托管理單位以及各經營主體、使用單位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分工協(xié)議,,依法明確各自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責任,,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高層住宅建筑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guī)定,,對管理區(qū)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在高層住宅建筑推行“樓長”制度,,負責本單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組織實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高層建筑使用單位按要求配備專業(yè)電工,,嚴格落實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測維護電氣線路、燃氣管線,,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七)建強微型消防站。在高層住宅小區(qū)推廣建立集防火,、滅火,、宣傳于一體的微型消防站,配齊人員和必要的裝備器材,,與公安消防隊開展聯(lián)勤聯(lián)訓,,達到“三知四會一聯(lián)通”(即知道消防設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會組織疏散人員、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穿戴防護裝備,、會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隊與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與微型消防站隊員保持通信聯(lián)絡暢通)要求,,提升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八)加強消防宣傳培訓,。廣泛利用橫幅,、社區(qū)LED屏、宣傳櫥窗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介,,提示高層建筑火災危險性,,宣傳普及高層建筑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知識,,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火災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高層建筑管理單位應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引導居民配備防煙面罩,、逃生繩索等器材,提高應急疏散逃生能力,。
六,、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成立北塘街道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xié)調小組,,組長:街道工委書記續(xù)光、辦事處主任喬柏林,,副組長:潘占紅,、孟繼東、周秀生,、寇希勝,、劉炳龍、馬世強,、鄭茂盛,、張國成,成員:公共安全辦,、綜治信訪辦、民生服務辦,、經濟發(fā)展辦,、建設管理辦、物業(yè)管理辦,、規(guī)劃土地房屋管理所,、綜合執(zhí)法大隊、公安北塘派出所,、邊防派出所,、塘沽消防大隊、天津濱海新區(qū)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高層建筑各物業(yè)公司,、各村(居)委會。
協(xié)調小組負責推動指導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定期通報工作開展情況,。下設辦公室在公共安全辦,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劉炳龍擔任,。
綜治信訪辦要充分發(fā)揮綜合治理作用,深化網格化服務管理,,協(xié)調公安派出所開展高層建筑內九小場所消防安全檢查,。
建設管理辦負責對高層建筑違規(guī)采用易燃可燃外墻保溫材料和外墻保溫防護層破損、脫落,,未將保溫材料完全包覆等情況進行檢查,;開展高層建筑燃氣安全檢查。
經濟發(fā)展辦負責組織開展高層建筑電力安全檢查,。
公共安全辦要加強推動高層住宅的微型消防站建設,,定期組織開展消防技能培訓和消防演練,。
民生服務辦負責督促指導各社區(qū)開展高層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檢查。
綜合執(zhí)法大隊負責對高層建筑外墻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以及占用消防通道和救援場地違章建筑的清理拆除工作,。
物業(yè)管理辦要加強對物業(yè)公司的檢查指導,,督促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管理區(qū)域內共用消防設施以及供電供氣設施進行維護管理,。
高層建筑各物業(yè)公司要組織開展“三清一查”行動,即:清理樓梯間,、管道井,、消火栓箱內的可燃物,清理樓道內違規(guī)充電的電動車,,清理違規(guī)占用消防車道和消防撲救場地的車輛,,查違規(guī)用火、用電,、用氣,。對管理區(qū)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對老舊高層住宅消防設施設置不符合現(xiàn)行規(guī)范標準要求的,,要因地制宜的采取設置獨立式感煙火災報警器,、簡易噴淋等物防技防措施,提高防范火災能力,。
各村(居)要開展本轄區(qū)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檢查,。組織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宣傳培訓和應急疏散、逃生自救演練,。
其他相關科室負責做好本行業(yè)領域內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七、工作步驟
綜合治理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各科室,、各村(居)、各單位要明確治理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細化工作職責,掌握檢查自查要求,,迅速部署組織開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階段。各科室,、各村(居),、各單位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切實整改存在的問題,。逐個區(qū)域,、逐棟建筑開展排查,,重點對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建筑消防設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或落實到位,。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詳細登記,,建立臺賬,,督促整改。
(三)重點整治階段,。對排查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整改難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進行分析研判,,逐個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逐個落實整改方案,、責任和資金,。對整改難度不大的火災隱患,督促盡快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采取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方式,,逐項消除隱患。
(四)總結驗收階段,。治理工作結束后,,要認真總結,固化成功經驗做法,,不斷健全高層建筑火災防控長效工作機制,。對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層建筑火災隱患要緊盯不放,跟蹤督辦,,確保消防安全隱患消除,。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科室,、各村(居)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細化措施,,狠抓落實,,組織開展本行業(yè)領域、本轄區(qū)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二)強化宣傳培訓,。各科室,、各村(居)要采取多種形式,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進行廣泛宣傳發(fā)動,,形成強大宣傳聲勢,,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三)構建監(jiān)管合力,。按照“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聯(lián)合組織開展檢查督查,,切實形成執(zhí)法合力,,有效推進高層建筑綜合治理工作開展。
(四)及時報送信息,。各科室,、各村(居)要高度重視信息報送工作,10月起,,每月18日前報送當月工作情況,,12月18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主辦單位: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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