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二月)年行政處罰案件公示表 |
2022(二月)年行政處罰案件公示表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證件類型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jù)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處罰機關 | 處罰機關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數(shù)據(jù)來源單位 | 數(shù)據(jù)來源單位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備注 |
尤某某 | 身份證 | 津濱大沽執(zhí)簡決字[2022]0014號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2020)第24條 | 隨意傾倒生活垃圾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2020)第65條 | 罰款 | 責令改正罰款壹佰元 | 0.01 | 2022/2/24 | 2099/12/31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 ||||||
陳某某 | 身份證 | 津濱大沽執(zhí)簡決字[2022]0016號 |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2019)第63條 | 亂扔垃圾 |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2019)第63條 | 罰款 | 責令改正罰款壹佰元 | 0.01 | 2022/2/23 | 2099/12/31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 ||||||
吳某 | 身份證 | 津濱大沽執(zhí)簡決字[2022]0015號 |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2019)第65條 | 隨意張貼廣告 |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2019)第65條 | 罰款 | 責令改正罰款壹佰元 | 0.01 | 2022/2/23 | 2099/12/31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 ||||||
劉某某 | 身份證 | 津濱大沽執(zhí)簡決字[2022]0017號 |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2019)第63條 | 亂扔垃圾 |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2019)第63條 | 罰款 | 責令改正罰款壹佰元 | 0.01 | 2022/2/24 | 2099/12/31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 ||||||
時某某 | 身份證 | 津濱大沽執(zhí)簡決字[2022]0013號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2020)第24條 | 未將生活垃圾投放相應容器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2020)第65條 | 罰款 | 責令改正罰款壹佰元 | 0.01 | 2022/2/18 | 2099/12/31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 ||||||
王某某 | 身份證 | 津濱大沽執(zhí)簡決字[2022]0011號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2020)第24條 | 未將生活垃圾投放相應容器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2020)第65條 | 罰款 | 責令改正罰款壹佰元 | 0.01 | 2022/2/18 | 2099/12/31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 ||||||
郝某某 | 身份證 | 津濱大沽執(zhí)簡決字[2022]0012號 |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2019)第63條 | 亂扔垃圾 |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2019)第63條 | 罰款 | 責令改正罰款壹佰元 | 0.01 | 2022/2/23 | 2099/12/31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 ||||||
劉某某 | 身份證 | 津濱大沽執(zhí)簡決字[2022]0018號 |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2019)第65條 | 隨意張貼廣告 |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2019)第65條 | 罰款 | 責令改正罰款壹佰元 | 0.01 | 2022/2/23 | 2099/12/31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 ||||||
禹某某 | 身份證 | 津濱大沽執(zhí)簡決字[2022]0019號 | 《天津市市容衛(wèi)生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2020)》第7條 | 不包市容秩序 | 《天津市市容衛(wèi)生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2020)》第7條 | 責令改正罰款伍拾元 | 0.005 | 2022/2/28 | 2099/12/31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
主辦單位: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
網站標識碼:12011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