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街道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新河街道重大行政決策行為,,保證重大行政決策合法、科學,、民主,,提高重大行政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街道辦事處重大行政決策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重大行政決策,是指街道辦事處依據法定職權對經濟社會發(fā)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事項作出決定的活動,,具體包括下列事項:
(一)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
(二)編制或修改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
(三)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的重大事項,;
(四)政府機構改革,;
(五)編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規(guī)劃;
(六)醫(yī)療,、教育,、公共交通、社會保障,、住房保障等涉及民生且社會影響面廣的其他重大行政措施,。
第四條 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遵循科學、民主,、依法的原則,,依法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與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
第五條 街道綜合辦負責組織實施本規(guī)定及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街道相關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有關工作,。
第二章? 決策動議
第六條 重大行政決策建議和決策承辦部門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
(一)街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提出決策事項建議的,交由工委會研究,;
(二)街道辦事處職能部門提出決策事項建議的,,經分管領導研究并報街道工委會研究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由提出部門作為決策承辦部門,;
(三)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通過議案、建議,、提案方式提出,,經街道工委會研究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由議案、建議,、提案的承辦部門作為決策承辦部門,。
第七條? 決策承辦部門負責組織起草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草案,也可以委托有關專家或者專業(yè)研究機構起草,。
起草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草案的,,應當開展調查研究,全面準確掌握有關信息,,梳理與決策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研究論證決策草案涉及的合法性問題以及與現有相關政策之間的協(xié)調、銜接問題,。
決策承辦部門根據需要對決策事項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對人力財力物力投入、資源消耗,、環(huán)境損害,、維護穩(wěn)定等成本和經濟、社會,、環(huán)境等效益進行分析預測,。
第八條? 決策事項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或者與其有緊密關系的,,決策承辦部門應當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被征求意見的部門應當組織相關人員認真研究,明確提出意見并及時反饋相關情況,;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決策承辦部門應當將爭議的主要問題、有關部門的意見一并提交街道辦事處討論,。
第三章? 公眾參與
第九條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除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yè)秘密以及依法不對外公開的信息外,,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或者對其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決策事項,,決策承辦部門應當采取便于社會公眾參與的方式廣泛聽取意見。
第十條 決策承辦部門應當根據決策事項對公眾利益影響的范圍和程度,,采取公開征求意見,、聽證會、座談會,、社會調查,、實地調研等形式,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第十一條 決策承辦部門可以通過報紙,、廣播電視,、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專欄等平臺公開征求意見,。
公開征求意見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決策事項名稱及主要內容,;
(二)基本情況說明;
(三)決策依據和理由,;
(四)反饋意見方式和時間,;
(五)應當公示的其他內容,。
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等需要縮短期限的,公開征求意見時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決策承辦部門應當及時、準確發(fā)布有關信息,,并可以通過新聞發(fā)布會,、媒體訪談、專家解讀等方式進行解釋說明,。
第十三條 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聽證的外,,對以下的事項,,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面意見,。
(一)編制或修改城市總體規(guī)劃,;
(二)編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專項規(guī)劃、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等其他重要規(guī)劃,;
(三)編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規(guī)劃,;
(四)醫(yī)療、教育,、公共交通,、社會保障、住房保障等涉及民生且社會影響面廣的其他重大行政措施,。
第十四條 決策承辦部門應當提前公布聽證事項,、時間、地點等信息和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便于社會公眾了解有關情況,。
決策承辦部門根據聽證事項的性質、復雜程度及影響范圍確定,、分配聽證會參加人名額,,科學合理地遴選聽證參加人,,聽證參加人確定后,應當將人員名單提前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聽證會應當依照以下程序公開舉行:
(一)決策承辦部門介紹決策草案,、依據、理由和有關情況,;
(二)聽證參加人陳述意見,,進行詢問、質證和辯論,。必要時,,可以由決策承辦部門或者有關專家解釋說明;
(三)聽證組織單位制作筆錄,,如實記錄聽證參加人的意見,,并經聽證參加人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 決策承辦部門應當對社會各方面提出的意見進行歸納整理,、認真研究,,對合理意見應當采納。社會各方面意見有重大分歧的,,決策承辦部門應當進一步研究論證,,完善決策草案。
對社會各方面提出的主要意見及其研究處理情況,、理由,,應當及時公開反饋。
第四章? 專家論證
第十七條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涉及的問題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需要進行專家論證的,決策承辦部門應當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或者專業(yè)研究機構,,采取論證會,、書面專題咨詢或者委托論證等方式開展咨詢論證。
第十八條 參加重大行政決策咨詢論證的專家應當為單數,,并不少于5名,;涉及面較廣、爭議性較強或內容特別復雜,、敏感的重大行政決策,,參加咨詢論證的專家一般不得少于9名。
第十九條 對于重大行政決策,,應由相關專家從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各種負面影響及風險分析,、其他必要的相關因素等方面進行咨詢論證,。
第二十條 決策承辦部門依照以下程序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專家咨詢論證工作:
(一)確定需咨詢論證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二)確定咨詢論證專家,;
(三)向專家提供咨詢論證所需的資料,;
(四)專家在指定時限內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進行相關研究;
(五)通過適當方式聽取專家的意見和建議,;
(六)整理,、分析、吸納專家的意見和建議,;
(七)形成專家建議,、建議采納情況報告;
(八)將咨詢論證資料立卷歸檔,。
對需要進行多方案比較研究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專家應當對各備選方案同時進行咨詢論證。決策承辦部門也可根據咨詢論證事項的性質,、內容開展不可行性論證,即在確定論證事項后,,同時組織專家進行反向論證,。
第二十一條 根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性質、內容,、復雜性,、緊迫性等實際情況,給予專家比較充分的研究時間,,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
專家無法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咨詢論證工作的,應當及時向決策承辦部門提出延期申請,,由決策承辦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決定,。
第二十二條 重大行政決策的專家咨詢論證,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召開網絡,、視頻,、電話及現場會議等形式的專家咨詢論證會議;
(二)由專家個人論證并提交咨詢論證書面意見,;
(三)其他適當的方式,。
第二十三條 參加咨詢論證的專家,享有查閱相關檔案材料,、列席相關會議,、參加相關調研活動、獨立發(fā)表咨詢論證意見,、建議以及獲取勞動報酬等權利,。
第二十四條 咨詢論證專家提出的咨詢論證意見,、建議是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對合理可行的予以采納并落實到重大行政決策中,。對于不采納專家咨詢論證意見,、建議的,要充分說明并將采納情況反饋給相關專家,。
第五章 風險評估
第二十五條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可能對經濟發(fā)展,、社會穩(wěn)定、生態(tài)環(huán)境等造成重大影響或者引發(fā)較大財政風險的,,決策承辦部門應當進行風險評估,。
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對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決策承辦部門可以自行組織實施風險評估,,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將風險評估的部分事項或者全部事項委托具備資質條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社會團體,、咨詢機構等第三方機構進行。
委托評估的,,決策承辦部門應當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方式在符合條件的機構中選擇,。依法需要進行政府采購、公開招標的,,按照有關程序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風險評估的,第三方機構應當在決策承辦部門委托的范圍內獨立開展風險評估工作,。
第二十八條 風險評估主要圍繞以下內容開展:
(一)合法性評估內容,。決策事項是否屬于街道辦事處權限范圍,是否符合黨和國家大政方針,,是否與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文件相抵觸,,是否違反法律規(guī)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決策程序是否合法正當,;
(二)合理性評估內容,。決策事項是否符合大多數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利益,,決策擬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以人為本,、公平合理,、適當及時;
(三)可行性評估內容,。決策事項是否具體和具有可操作性,,是否與我街道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相適應,是否充分考慮現實情況和財政承受能力,;出臺時機和條件是否成熟,;相關配套措施是否經過充分調研論證,能否解決行政管理中的實際問題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決策事項的接受程度等,;
(四)可控性評估內容。決策事項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隱患,、引發(fā)群眾性事件,、造成重大社會負面影響等社會穩(wěn)定問題,以及對可能發(fā)生社會穩(wěn)定風險的可控程度,、預防和化解相應措施等,。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上級政策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風險評估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確定需進行風險評估的重大行政決策;
(二)成立評估小組,,明確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及內容,、評估標準,、組織形式、步驟及方法等內容,;
(三)采取公示公告,、問卷調查、實地走訪或者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廣泛收集重大行政決策相關信息,充分聽取相關單位,、專家學者,、公眾及利益相關人的意見和建議;
(四)根據收集及反饋的信息,,組織有關單位,、專家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全面查找風險源,、風險點,,運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等方法,,對重大行政決策進行深入研究,對可能引發(fā)的各種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
(五)針對分析論證情況,按照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可能對社會,、公眾造成的影響程度確定風險等級,;
(六)針對不同風險等級制定相應防范化解措施、處置預案,;
(七)形成風險評估報告,。
第三十條 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風險評估事項的基本情況;
(二)風險評估方式和風險評估過程,;
(三)各方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
(四)決策事項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評估;
(五)決策事項可能引發(fā)的風險,、風險等級,,風險結論以及對策建議;
(六)決策事項風險防范化解措施和處置預案,;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風險評估報告由第三方機構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印章,。
第三十一條 風險評估報告應當載明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二年。
第三十二條 決策承辦部門,、第三方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依法依規(guī)對風險評估的內容,、過程、結果等重要信息保守秘密,。
第三十三條 決策承辦部門應當在提請街道辦事處審定重大行政決策的同時一并報送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報告,。未經風險評估的,不得提交街道辦事處討論,、作出決策,。若決策承辦部門認為重大行政決策確實不存在重大風險無需進行風險評估的,應當在提請街道辦事處討論時附上相關說明,。
風險評估報告應當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風險評估報告認為風險可控的,可以作出決策;認為風險不可控的,,不得作出決策,,或者應當調整決策草案,在確保風險可控后再行決策,。
第六章合法性審查
第三十四條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提交街道辦事處討論決定前,,應當由街道綜合辦進行合法性審查。
街道綜合辦負責將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街道辦事處討論。
街道綜合辦進行合法性審查,,應當充分發(fā)揮街道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作用。
第三十五條 街道綜合辦進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可要求決策承辦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予以協(xié)助,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重大行政決策的方案及說明,包括基本情況介紹,、必要性,、可行性說明以及成本效益風險分析等;
(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和政策,,特別是禁止性規(guī)定,;
(三)征求意見匯總材料、聽證材料,、專家論證報告,、風險評估報告等;
(四)其他材料,。
決策承辦部門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街道綜合辦可作退件處理,造成的后果由決策承辦部門承擔,。
第三十六條 街道綜合辦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采取下列方式進行審查:
(一)書面審查,;
(二)到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調查,;
(三)組織街道法律顧問進行法律論證和研究,聽取街道法律顧問的意見,;
(四)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協(xié)調會,,發(fā)函書面征求意見以及在網站公開征求意見等形式廣泛聽取專家,、公眾等各方面意見。
第三十七條 街道綜合辦應從以下方面進行審查:
(一)決策事項是否屬于街道辦事處職權范圍;
(二)決策的形成過程是否經過法定程序,;
(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政策的規(guī)定,;
(四)是否與我街道現行的規(guī)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協(xié)調,、銜接;
(五)是否存在其他法律方面的問題,。
第三十八條 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期限一般不少于10個工作日,;情況復雜的,經街道綜合辦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補充材料、征求意見,、考察調研,、論證咨詢的時間不計入合法性審查期限。
第三十九條 街道綜合辦完成合法性審查后應出具書面法律審查意見,。決策承辦部門應當根據合法性審查意見對決策事項作出適當調整和補充,。
第七章? 集體討論決定
第四十條 重大行政決策應當經街道辦事處集體討論決定。
第四十一條 提交街道辦事處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報送以下材料:
(一)決策草案及相關材料,;
(二)進行公眾參與的,同時報送社會公眾提出的主要意見,、意見處理情況和理由的說明,;
(三)進行專家論證的,同時報送專家論證意見,、意見處理情況和理由的說明,;
(四)進行風險評估的,同時報送風險評估有關材料,;
(五)合法性審查意見,;
(六)需要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二條 街道辦事處集體討論決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會前告知討論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二)會議上由決策事項的分管領導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進行陳述,并可視情況由決策承辦部門負責同志列席陳述,;
(三)其他與會人員發(fā)表意見,;
(四)街道主要領導最后發(fā)表結論性意見。
第四十三條 街道主要領導根據街道辦事處集體討論情況,,可以對討論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暫緩及再次討論的決定,。
第四十四條 街道辦事處進行重大行政決策討論時,,應當做好會議記錄。
街道辦事處集體討論應當根據會議記錄制作會議紀要,。
第四十五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fā)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及時公布,,依法保密的除外。
對重大敏感,、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途徑,,對有關決策內容進行解讀,。
第八章? 決策執(zhí)行與實施后評估
第四十六條 街道辦事處根據法定職責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的決策執(zhí)行單位。
決策執(zhí)行單位應當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的具體執(zhí)行方案,,跟蹤執(zhí)行效果,,確保執(zhí)行的質量和進度。
第四十七條 街道督查辦負責重大行政決策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監(jiān)督,,通過跟蹤檢查,、督辦、考核等措施,,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確保重大行政決策的正確、及時實施,。
第四十八條重大行政決策公布實施后,,決策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或者其他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者決策實施明顯未達到預期效果,,或者社會各方面對決策的負面評價較多的,,決策執(zhí)行單位應當組織決策后評估。
決策執(zhí)行單位可以自行開展或者委托專家,、專業(yè)研究機構開展決策后評估。但不得委托參與過決策起草論證階段相關工作的專家或者專業(yè)研究機構開展決策后評估,。
第四十九條 決策后評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決策實施的基本情況,;
(二)決策實施效果與制定目標的一致性;
(三)決策實施的成本與效益分析;
(四)實施決策在特定對象中的接受程度,;
(五)實施決策與社會,、經濟發(fā)展方向的符合程度;
(六)實施決策帶來的近期效果和長遠影響,;
(七)實施決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主要原因,。
第五十條 決策后評估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成立評估小組。評估小組由決策執(zhí)行單位或者委托專家,、專業(yè)研究機構的相關人員組成,,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有關法律專家,、行業(yè)管理專家參加。
(二)制訂評估方案,。評估方案主要包括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與內容、評估標準與方法,、評估步驟與時間安排,、經費預算、組織保障等,。
(三)開展調查研究,。調查決策實施情況,收集重大行政決策相關信息,,以及與決策實施有關的行政機關,、利害相關人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
(四)形成評估報告,。對收集的有關資料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形成評估報告。
第五十一條 決策后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評估工作的基本情況,;
(二)評估內容,;
(三)決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對策;
(四)對決策事項延續(xù),、調整或者終結的建議,;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第五十二條 開展決策后評估應當全面調查了解重大行政決策的實施情況,,運用科學的方法和技術手段收集,、分析和評估相關資料,及時進行分類整理,,逐步建立健全評估信息收集系統(tǒng),,并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客觀全面地作出評估,。
與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有關的部門應當按照決策執(zhí)行單位的要求,,提供與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有關的材料和數據,協(xié)助做好決策后評估工作,。
決策執(zhí)行單位或委托專家,、專業(yè)研究機構不得預設評估結論,不得按照決策執(zhí)行單位和工作人員的偏好取舍信息資料,。
第五十三條 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評估報告報街道辦事處集體討論審議后,,形成對決策事項延續(xù)、調整或者終結的決定,。
經審議通過的決策后評估報告認為需要調整或者終結決策的,,應當注重與有關組織和利害關系人充分協(xié)商。情況緊急的,,街道主要領導可以決定立即調整或者終結決策,,但是必須記錄在案,并于事后在街道辦事處集體討論會議上說明,。
經審議通過的決策后評估報告應當作為決策事項延續(xù),、調整或者終結的重要依據。
第五十四條 經審議通過的決策后評估報告建議完善有關配套制度的,,有關部門應當在法定權限內及時辦理,。
經審議通過的決策后評估報告提出改進行政管理工作建議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落實,。
主辦單位: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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